朱万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公共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住建局一直高度重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建设规划和日常管理,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常态化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巡查养护工作,加强巡查检查排查隐患治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辖区内的市政道路、步道方砖、道路排水、桥梁栏杆扶手和伸缩缝、路灯及亮化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编制,确保设施属性。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在规划编制阶段,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各层面规划编制,明确各层级公共设施配建的功能类型、具体位置和建设规模;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通过明确社区、物业、养老设施用房、公共绿地等建筑的公共设施用途属性,使得公共设施建筑可以得到固化用途和有效应用,确保公共设施属性建筑和用地得以保护和维护。
二是健全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将积极研究制定《葫芦岛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办法》,明确各类公共市政设施(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捐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维护责任主体,细化其职责范围,确保权责清晰、管理有序每一处设施都有专人负责、专人监管。同步研究修订《葫芦岛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将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问责。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完善运维机制。市住建局将积极推动设立市级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资金筹措方案研究,计划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社会捐赠、设施使用收益划转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积极协调产权单位启动应急维修程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深化属地管理,夯实基层责任。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设施维护质量检查,督促其履职尽责。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农村地区,按照“先接管、后规范”的原则,由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暂时承担维护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制度建设,确保管理维护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与自然资源、财政、文旅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社区宣讲、媒体报道等形式,引导市民爱护公共设施,共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