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2〕13

 

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正高级技术职称报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2〕28号)的要求,以及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范围条件,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等16个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标准

2022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学历、学位。

1.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查询,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学位查询,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s://www.cdgd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和学信网、学位网上无法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信息审查情况材料,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按照申报程序,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单位)出具个人审查情况材料,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3.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学历、学位查验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履行审查、核验职责。

4.为证明学历、学位材料真实有效,也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二)获奖证书。

申报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否则无效。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论文。

1.申报人应提交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2.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中,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4篇以上。

3.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4.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申报人须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四)其他要求。

1.申报破格参评人员的评审条件,按照辽人社发〔2021〕3号、辽建发〔2007〕3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人应准确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下载请查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gov.cn/ggfw/xz/)一式三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3.申报人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

4.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人当年及以后两年的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5.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审标准、条件等政策未变情况下,再次申报人员,可提交上一年度使用的完整成册材料,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的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

四、组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材料(含装订材料和其它材料)。

1.装订材料(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按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有关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包括查验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原始材料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申报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能够证明申报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申报人姓名处作明显标记。申报人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选择主要部分缩印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包括论文检索查询信息),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

(5)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9至2021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装订材料为A4规格,35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认真选择主卷装订材料,保证体现业绩成果的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凡未装入主卷的材料,视为无效。

2.其它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A4规格,一式三份,贴照片,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16个评审专业名称一致。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表说明,认真核对填写项目和内容,确保填写内容和加盖印章完整准确。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3,破格评定人员填报;

(4)《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务必填写申报人联系电话;

(5)申报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

(二)副卷材料。

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工作业绩原始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三)申报材料时限。

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学历、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报卷时间及地点

报卷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8月5日。

报卷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市住建局人教科(309室)。

联系人:吴耀辉、王路;电话:3114013。

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将评审材料报送至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报卷时间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以最新发布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1.doc
  • 附件:2.doc
  • 附件:3.doc
  • 附件:4.xls
  •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添加时间:2022-07-0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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