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道路养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监管力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内容开展审批工作。一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二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三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我局定期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城区道路进行巡查,对无审批手续进行破路施工的单位,将严厉惩处。
二、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
加快推进“多图联审”、“多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的改革进程,以规划为先行,建立发改、住建、财政、交警、供电、供水、供暖、燃气等多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道路建设及占道施工的审批流程。
三、合理制定道路挖掘规划
年初制定规划计划,除供水、供暖、供气等应急道路挖掘外,其他管线每年分两次统一施工,年初申报统一制定计划并按照高标准恢复原貌,确保施工质量。
四、市本级管辖道路破损及时维修
我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鑫海市政公司、华建市政公司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养护维修工作。对城区内破损较轻、道路结构层未破坏的路面进行统一修复,并且尽量采用小修小补的方式,保障城区道路安全运行。
五、强化属地管理原则
各地区各级行政部门各负其责,及时有效地发现并解决城市道路破损坑槽问题,有效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维护效率,延长使用寿命。
今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延伸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局将不断完善城市道路设施建设,使市民生活越来越便捷。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